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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16日

既濟與未濟(下)

既濟與未濟(下)

文章日期:06/16/2011 12:06 am
事 緣於某天早上,我駕車路經中區,被躲在環球大廈天橋下面的一名交通警員截停,他說我在文華酒店門前越過雙白線。我對這個指控很不以為然,這名警員站立地方 距離文華酒店至少有二百五十公尺,距離這麽遠,警員是否清楚見到我駕車越過雙白線,實在很大疑問。我相信他只是估測,不是近距離目擊。
當 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後,我毫不猶豫提出抗辯,我請律師打這場官司。一審在東區法院進行,庭上我否認控罪,於是有二審,改在觀塘法院進行。二審法官是個女 人,檢控官也是女人,連書記員都是女人,好一個「三娘教子」格局,我因為有代表律師,所以受審次序排到最後的第六位,當天由於有一個「犯人」缺席,我補上 成為第五人,但仍然是最後一個。審訊一開始,女法官就大發雷霆,情形簡直就是咆哮公堂,和我一同受審的其他交通違例人士都被嚇得紛紛轉呔認罪,全部罰款了 事。
輪 到我上證人台,時間是上午十時正。首先由女檢察官引導檢控我的警員作供,跟著是代表我的律師盤問該名警員,中段大概休息了十五分鐘,由我的律師引導我作 供,最後才輪到女檢察官盤問我,在她嚴詞的逼問下,我有些地方答錯了,期間,女法官又不時插入提問,使我更加不知所措,可以說,整個答辯是失敗的。這時候 時間已是下午十二時三十分,女法官宣佈休庭十五分鐘,開庭後宣判。
開 庭後,女法官宣讀判詞,判詞的上半段對我非常有利,我還以為會勝訴,當我的律師豎起拇指表示勝券在握時,我幾乎要笑了出來。可是,女法官接著下來的判詞對 我非常不利,她認曾經考慮過疑點利益要歸於被告的法律原則,但始終認為我的證供不可信,結果還是宣判我罪名成立,罰款五百元,扣三分。
其 實這場官司早就注定失敗,只是我心存僥倖,看看能否扭轉敗局,所以才決定違抗天意去打這場官司。我在上法庭的前一天,特別為這場官司占卜,占得的卦就是文 章開頭所說的「水火既濟」,此卦是初吉終亂之象,結果不言而喻。更甚者,是占卦的時候第五條爻動,這和我本來是排第六受審,卻因為原第五位的被告記錯法庭 而缺席,我補上成为第五位,這個五數和第五爻動有難以解釋的巧合。由於有動爻,所以出現變卦,由「既濟」變成「地火明夷」卦。「明夷」是一個很差的卦,意 思是光明受到破壞,公義得不到伸張,黑暗勢力抬頭,卦意再清楚不過了,即最終未能成功。所以,我對這場官司是勝是負,心中有數。
官司輸了,我一點也沒有懊喪,它只是確定「既濟」的預言:初吉,終亂,同時又引證了「既濟」並非百分百是好的,在物極必反的法則下,隨時好事變壞事。而法庭沒有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這就更加印證了「明夷」的預言:光明受損害。
總之,世事一早就暗藏玄機,天命難違恐怕就是這個道理罷。
 
 
 
 

春日鳥yahoo blog at 10/16/2012 11:38 pm comment
小事小事,放下放下。 也不要對法律失去信心。
Rosemary at 10/16/2012 10:51 pm comment
KM ,好富貴, 為一點交通條例請律師。 . 根據警察朋友勸導, 這些小問題快認罪算了, . 不認, 再拖一2 堂, 攪到變煩事。
KM at 12/29/2012 11:44 pm reply
雅虎週時唔發通知,我都成日睇漏眼。
Rosemary at 12/29/2012 11:38 pm reply
你樓上10 月 16 日 回的 2 個, . 梗係果時睇漏眼。
KM at 12/29/2012 11:27 pm reply
邊兩個呀?
Rosemary at 12/29/2012 10:46 pm reply
點解唔知有呢 2 個回覆。
KM at 10/16/2012 11:11 pm reply
我已在今年頭起了一支卦,1月22日,「除夕札記兼占龍年」,得閒睇下囉。
KM at 10/16/2012 11:09 pm reply
朋友拔刀相助,不計金錢,事後我請他夫婦二人,連同其他朋友,一共八人去鯉魚門食海鮮,賽後檢討。
Rosemary at 10/16/2012 10:54 pm reply
甘唔該得閒算下香港前程是否氣數已盡~~~!!!!!
Rosemary at 10/16/2012 10:52 pm reply
甘結果使左幾多錢, 有無壹萬元?
光踪 at 10/14/2012 08:26 pm comment
KM 兄諸事都會占卜問卦的麼? 算起來, 律師費不是很貴的麼? 不划算呀! 多年前, 在港駕車由西而東, 返工趕時, 不自覺加速了,(其實真的沒留意是否超速!) 被天橋下的交警捉個正著, 劈頭一句, "要做飛車英雄? ... 車牌!" 幸好祇是罰款了事, 沒扣分, 可能超速不算過份罷! 也相信 "天命難違", 祇是, 人往往以為可以勝天!
KM at 10/14/2012 09:55 pm reply
光蹤吾兄,那一次的經歷很有趣,我的律師朋友和在交通部警司(現在也是我的朋友)都認為有得打 ,當天我的律師朋友的朋友(也是律師),剛巧在法庭遇上了,聽了審,也認為有勝算,只是結果出乎意料,看來疑點利益沒有歸於被告,天命難違。朋友沒有收律 師費,但我識做,事後請他和太太及另外幾個朋友去鯉魚門吃海鮮。至於占卜,我非凡事皆占,因為大易不言占,因為知多,人生就沒有意想不到。
凡響 at 07/03/2011 10:33 am comment
“光明受損害”......,也就是說,法官也沒有維護公義,那我們要嚇人的法官做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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