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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27日

再論簡化字要對下一代負責

再論簡化字要對下一代負責


文章日期:05/27/2011 11:54 am

我的一篇評論內地胡亂簡化漢字的文章,先後引起海平和標哥的回應,阿叔更是連續就同一話題回應了兩次,小弟對兩位不吝賜教,至為感激。
 
我對簡化字不存偏見,可以大膽地說,我認識的簡化字沒有百分之一百,也有百分之九十!對簡化字在閱讀和運用上絕無困難。 但是,我的文章從不寫簡化字,裡面有我酷愛歷史的情意結,說我是國粹派可以,說我頑固不化也可以。
 
簡化字由來已久,並非在解放後由新中國首創。歷史上自倉頡造字以來,我們的祖先已在不斷地為簡化漢字而努力,但始終都沒有離開過東漢許慎在《說文解字》中總結的六書(指示、象形、形聲、會意、轉注、假借) 法範圍之內,那會像今天這樣不顧歷史,隨意去簡化?
 
舉個例子(簡體字): 香港小姐吳小美終於「出售了她曾经拥有的后座」,這個「后」字,究意是指她奪得選美冠軍所擁有的皇后寶座?還是指她出售居住的後座單位?倘若你不去看全文,那麼你 一定不會明白是甚麼意思!同一個「后」字,作為簡繁兩體,字義相差十萬八千里,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,我之所以不同意簡化漢字,是反對不考慮歷史因素和造字原意,不顧一切,胡亂去簡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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