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0日

傷痕的敘述


前言:五十年前,中國在五月十六日這天吹響了文化大革命的號角,開啟了長達十年動盪不安局面,半世紀後,仍為後人留下無限感慨和反思?於我而言,最怕文革這樣的災難降臨、最怕胡作非為的紅衛兵出現。 為了紀念這個傷痛歲月,特別重貼這篇舊文。(此文曾在20128月發表於雅虎博客,現略作修改)
她有一張標緻的面孔,也有一副純潔的心靈,但她更有松柏般品格和鋼鐵般意志。 經過歲月磨洗的人大概不會忘記,她的遭遇,曾經帶給人們極大震撼,也使得1979年新版《辭海》收錄了她的名字。
1966年,才36歲,風姿綽約的她遇上了十年浩劫,那是扭曲人性、把人變成鬼的年代,由於她的執著、由於她對信仰的堅持,使她踏上一條不歸之路。
她經過獨立思考,毫不隱瞞自己反對文化大革命的觀點。 她的觀點、她的言論,在當時是大逆不道的事,何況她是黨員,因此,她被關起來,表面上要她學習改造,實際上是對她進行嚴厲迫害。
她大義凜然,無視第一次審判,頑強固執,堅持信念,卻換來了「無藥可救」的判詞和死刑,後來改判為無期徒刑,留成活口,作為反面教材。
在獄中,她寧願背負18斤的鐐銬,不惜頭髮被拔光,堅決拒絕認罪,還受到男犯人的強姦。 她單獨關在一個只能坐,不能躺、不能站的「牢房」,內急了揭開地板下面就是糞池儘管如此,她依然沒有屈服,依然堅持自己的信念。 這個叫「蹲小號」的牢房,平常人只能蹲兩星期,而她卻蹲了一年零七月,在這日子裡,她把糞便塗在身上,目的是躲避被強姦這種卑劣的人身侮辱。 在滅絕人性手段摧殘下,她的精神終於崩潰,經常徹夜不眠,兩眼發呆,又哭又笑,甚至把饅頭蘸上經血吃,各種殘酷刑罰沒有因為她精神分裂而減免,獄方還說她裝瘋賣傻。 
拒絕認錯和聲稱自己無罪,終於換來第二次判刑,這次的判詞是:「罪大惡極,民憤極大,依例判處死刑,立即執行。」行刑時,為了阻止她高喊口號,劊子手先割開她的喉管,然後用一顆子彈結束她只有45歲的生命,那年是1975年。
遺憾是她等不到第二年,禍國殃民的四人幫垮台了,浩劫結束後,查清了案件,法院撤銷了原判,為她平反,追認她為烈士,把她的事跡在全國廣為宣傳。
她的遭遇,在十年動亂期間只是冰山一角。
她是誰?她就是久被遺忘的張志新,文革無數受害者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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